两大连假到来 未经同意随意挪假最高将开罚雇主百万

文章来源:         发布时间:2021-11-04 15:08

中秋、国庆连假将至,劳动部于日前表示,依《劳动基准法》第37条规定,内政部明订之中秋节、国庆日为应放假之日(即俗称之国定假日),雇主应依法给假与给薪,若是因业务需要必须协请劳工执行劳务,则需征得劳工同意于前述休假日出勤,工资也应依法加倍发给,而前面提到的连假有时也会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,如国庆连假正好遇到休息日,也将于其他工作日(10月9日)补休。   劳动部说明,民间企业多办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,109年政府行政机关办公之日历表所列中秋连续假期,是以“一日换一日”之换班(假)概念调整出勤;这次连假正是将9月26日之非上班日与10月2日之上班日对调,以形成连假。事业单位如果需要参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,必须依《劳动基准法》第30条第3项规定实施“8周弹性工时”,并经“有工会者,经工会同意,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,经劳资会议同意”之程序后调整出勤。   劳雇双方若约定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、周六为休息日、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下,若因业务需求,使劳工同意于中秋连假期间出勤,因出勤日期不同,将产生不同的加班费计算方式,举例如下:   (一)10月1日(星期四)中秋节当天出勤:雇主除了照给当日工资外,应再加发1日工资。 (二)10月2日或3日(星期五、六)出勤:当日出勤前2小时内,每小时应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至少再加给1⅓倍,出勤第3至8小时者,每小时则应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至少再加给1⅔倍。 (三)10月4日(日)具有例假性质,除非有天灾、事变或突发事件外,雇主不得使劳工于当日出勤。   劳动部强调,任何一个国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资给付,事业单位均应依法办理。雇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,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,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,以维权益。事业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规定,依法可处罚新台币2万元以上,100万元以下罚锾,并公布事业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,吁请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办理。   中华人事主管协会执行长林由敏提醒,企业雇主、人资主管或人员应充分了解变形工时、弹性调整连续假期与加班费的相关劳动法令,并能做全盘式的人力盘点,调整弹性工时管理模式,善用兼职人力或是与劳工协商,在合法且不增加整体企业人事成本前提下,达到人力调度顺畅之效,并维系劳资和谐关系。她也鼓励,劳工可利用休闲时间好好充电休息,或是透过进修提升专业技能,借此增强工作效率及专业表现,帮企业提升绩效也为自己赢得加薪与升迁之机会。   【热门课程推荐】   掌握新知!或 ID搜寻:@cpea-hr 立即加入!  &